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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外墙保温材料出新规了

发布时间:2013-01-12 11:44:13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注:此为转载文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**条 为贯彻落实《***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[2011]46号),规范我省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,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,根据***相关技术标准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条 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,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住宅建筑

1.建筑高度大于54m时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***;

2.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,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,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;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
(二)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

1.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,应采用***保温材料;

2.不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,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***;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,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;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

第三条 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有空腔时,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***;

(二)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,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;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;

(三)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的空腔,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。

第四条 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结构保温一体系统的建筑外墙,应符合***和省现行产品标准、施工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,且其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

第五条 建筑的屋面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。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应采用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作防护层,并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。屋顶防水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进行覆盖。

第六条 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、避难走道、避难间、避难层,应采用***保温材料;

(二)其他建筑、场所或部位,应采用低烟、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。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,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。

第七条 防火隔离带应采用***无机保温材料,并沿楼板位置设置。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面应进行***积粘贴,且应与外墙保温同步施工。

第八条 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B1级保温材料进场后,应远离火源。露天存放时,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;

(二)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,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。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,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;

(三)不得直接在B1级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、热粘结法施工;

(四)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B1级保温材料时,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;

(五)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,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;

(六)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。

第九条 电器线路、防雷装置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级保温材料中,确需穿越或敷设时,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。安装开关、插座等电器配件的周围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。

第十条 屋面、地下室外墙面不得采用岩棉、玻璃棉等吸水率高的保温材料。

第十一条 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或改变使用功能时,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应按本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严禁采用不符合***和省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。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、新材料的,须按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***厅******论证通过后,方可在工程中应用。

第十三条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抄送:***部消防局、省******。

 

江苏省***厅 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12年11月27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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